陈某某、彰武县西六家子镇八家子村村委会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922执9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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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922执974号案件名称
陈某某、彰武县西六家子镇八家子村村委会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彰武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彰武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陈某某;彰武县西六家子镇八家子村村委会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彰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922执974号申请执行人:陈某某,男,1974年4月2日出生,蒙古族,住辽宁省彰武县。被执行人:彰武县西六家子镇八家子村村委会。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与被执行人彰武县西六家子镇八家子村村委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法院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辽0922执97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韩 林审判员 孟凡旭审判员 赵 斌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竟龙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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