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永元、立克珊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133执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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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133执219号案件名称
祝永元、立克珊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马边彝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祝永元;立克珊杉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133执219号祝永元、立克珊杉:祝永元与立克珊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0625元,其中,本金30000元,执行费350元,案件受理费275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利息。该款由本院转付给祝永元。至此,祝永元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1133民初8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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