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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永元、立克珊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133执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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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1133执219号
  • 案件名称

    祝永元、立克珊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马边彝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祝永元;立克珊杉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133执219号祝永元、立克珊杉:祝永元与立克珊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0625元,其中,本金30000元,执行费350元,案件受理费275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利息。该款由本院转付给祝永元。至此,祝永元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1133民初8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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