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曹元平、高如爱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24民初3592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24民初3592号
  • 案件名称

    曹元平、高如爱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靖边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曹元平;高如爱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824民初3592号 原告:高如爱,女,生于1957年2月4日,汉族,住靖边县,身份证号码:612XXXXXXXXXXXXXXX。被告:曹元平,男,生于1973年11月8日,汉族,住陕西省靖边县河东,身份证号码:612XXXXXXXXXXXXXXX。本院在审理原告高如爱与被告曹元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2021年9月17日原告高如爱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高如爱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高如爱负担。  审  判  员   刘燕婷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马利伟 1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