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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726民初29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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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726民初2947号
  • 案件名称

    于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黑山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于某某;张某某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726民初2947号原告:于某某,男,1967年10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址辽宁省黑山县。被告:张某某,男,1977年1月16日出生,满族,现住址辽宁省黑山县。原告于某某与被告张某某民间借贷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某某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于某某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处理,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于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于某某负担。审判员  张勇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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