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金某某与被执行人董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602执28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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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02执2854号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金某某与被执行人董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岳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金某某;董某某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602执2854号申请执行人金某某,女,1975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被执行人董某某,女,1969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金某某与被执行人董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金某某与被执行人董某某达成了和解协议且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湘0602执285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红梅审判员 何国平审判员 付 锋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徐宇琼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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