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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青泽与邢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581民初25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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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581民初2549号
  • 案件名称

    周青泽与邢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梅河口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周青泽;邢婕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581民初2549号原告:周青泽,男,1998年1月29日出生,住梅河口市。        被告:邢婕,女,1998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梅河口市。        原告周青泽与被告邢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立案。周青泽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周青泽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周青泽负担。        审判员    于清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杨善邦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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