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绍志、李兵等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04执保16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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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04执保1601号案件名称
郝绍志、李兵等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郝绍志、李兵、鞠宏生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04执保1601号郝绍志、李兵、鞠宏生:郝绍志与李兵、鞠宏生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执行财产保全。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续冻被保全人三个银行账户、两个支付宝账户。至此,郝绍志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104民初3518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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