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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网与杨丽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2021)京03民终10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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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京03民终1096号
  • 案件名称

    张网与杨丽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北京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张网;杨丽;张海权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3民终109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张网,男,1981年10月26日出生,回族,住北京市朝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凯,男,1983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海权,男,1952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丽,女,1961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二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国锋,河北信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张网因与被上诉人张海权、杨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5民初93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5民初9335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张网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5600元予以退回。审 判 长 郑吉喆审 判 员 尚晓茜审 判 员 胡新华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法官助理 汤和云书 记 员 陈昭希书 记 员 马梦蕾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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