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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振、王宁等王胜利、李魁林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2201执13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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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新2201执1396号
  • 案件名称

    祁东振、王宁等王胜利、李魁林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哈密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祁东振;王宁;王胜利;李魁林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新2201执1396号申请执行人:祁东振,男,1973年3月10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哈密市。    被执行人:王宁,男,1987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新疆哈密市。    被执行人:王胜利,男,1961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新疆哈密市。    被执行人:李魁林,男,1971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新疆哈密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祁东振申请执行王宁、王胜利、李魁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新2201执139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高磊审判员    张小龙审判员    陈薇薇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马彦梅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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