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洋、刘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决定书(2021)苏0804执10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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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04执1058号案件名称
李洋、刘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决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李洋;刘平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21)苏0804执1058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洋与被执行人刘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刘平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刘平(身份证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二年。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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