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营业部、张某某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82执保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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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482执保235号案件名称
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营业部、张某某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常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营业部;张某某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82执保235号申请人: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营业部,住所地: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东六部南段。负责人:彭某,系营业部经理。被申请人:张某某,男,1968年3月9日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常宁市泉峰街道办事处曲市村毛先塘组。申请人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营业部与被申请人张某某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冻结了被申请人张某某的银行账户,未足额冻结,该案作部分保全结案。特此通知。审 判 员 欧小文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法官助理 朱志军书 记 员 阳 浩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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