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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台安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321执恢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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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321执恢215号
  • 案件名称

    辽宁台安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台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台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辽宁台安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台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321执恢215号辽宁台安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鞍山市千山区北方人造板经销部:辽宁台安某邦木业有限公司与鞍山市千山区北方人造板经销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26633.6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双方达成和解且履行完毕。至此,辽宁台安某邦木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辽0321执496号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 杨 博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远小凯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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