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洪梅、河南息县农村商业银行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528执23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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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528执2350号案件名称
陈洪梅、河南息县农村商业银行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息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息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陈洪梅;河南息县农村商业银行;河南息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有山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息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528执2350号河南息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姜有山、陈洪梅(被执行人):河南息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姜有山、陈洪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119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履行完毕。至此,河南息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1528民初2203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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