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克生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12执81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112执813号案件名称
赵克生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赵克生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12执813号赵克生:被执行人赵克生罚金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8000.00元。至此,本院立案执行的(2021)吉0112刑初5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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