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永和、曾娟丽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626执1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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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26执1881号案件名称
曾永和、曾娟丽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平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平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曾永和;曾娟丽;袁自成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26执1881号袁自成、曾永和、曾娟丽:本院执行的袁自成与曾永和、曾娟丽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曾永和、曾娟丽已按(2021)湘0626民初146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支付内容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并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曾永和、曾娟丽的所有强制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本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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