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群、赵治杰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12民初39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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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12民初3990号案件名称
王世群、赵治杰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王世群;赵治杰;张小燕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12民初3990号原告:王世群,男,1949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旅顺口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松竹,辽宁芳鑫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赵治杰,男,1967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旅顺口区。被告:张小燕,女,1971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旅顺口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世群与被告赵治杰、张小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基于自愿而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世群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为275元,由原告王世群负担。审判长 刘荣民审判员 杨 科审判员 王 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林 乐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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