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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美菊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18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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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新2901执保1891号
  • 案件名称

    洪美菊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阿克苏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洪美菊
  • 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1891号洪美菊: 本院根据你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21)新2901执保1891号执行裁定书,并依裁定保全了被申请人张雷的以下财产(具体详见附表)。为此,你若需要续行原保全措施的,必须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之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否则,因逾期提出申请而导致上述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法律后果,由你承担。 特此通知。 二0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请在申请执行本案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时提交本件) 附表: 序号权利人保全财产事实保全措施时间保全期限保全到期日1张雷查封、冻结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新世纪(兵团)支行存款129590元,实际控制121.26元。2021年09月19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19日2张雷查封、冻结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华银支行存款129590元,实际控制42.80元。2021年09月19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19日3张雷查封、冻结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存款129590元,实际控制30.13元。2021年09月19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19日4张雷查封、冻结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存款129590元,实际控制0.83元。2021年09月19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19日5张雷查封、冻结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存款129590元,实际控制5.92元。2021年09月19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19日6张雷查封、冻结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存款129590元,实际控制0.43元。2021年09月19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19日7张雷查封、冻结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存款129590元,实际控制0.66元。2021年09月19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19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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