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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树昌、付秀荣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402执2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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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1402执2170号
  • 案件名称

    张树昌、付秀荣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德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张树昌;付秀荣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1402执2170号张树昌(申请人)、付秀荣(被执行人):张树昌与付秀荣抚恤金分割纠纷一案,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本金101000元、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2210元、执行费1448元,共计104658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8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人张树昌。至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张树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鲁1402民初169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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