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树昌、付秀荣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402执2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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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402执2170号案件名称
张树昌、付秀荣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德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张树昌;付秀荣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1402执2170号张树昌(申请人)、付秀荣(被执行人):张树昌与付秀荣抚恤金分割纠纷一案,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本金101000元、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2210元、执行费1448元,共计104658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8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人张树昌。至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张树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鲁1402民初169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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