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常宁市岳某某速公路常某某务区经某某A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82执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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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482执331号案件名称
杨某某、常宁市岳某某速公路常某某务区经某某A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常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杨某某;常宁市岳某某速公路常某某务区经某某A;B区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82执331号常宁市岳某某速公路常某某务区经某某A、B区、杨某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常宁市岳某某速公路常某某务区经某某A、B区与被执行人杨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某某于2021年3月31日已交纳租金24000元(租金自2020年9月25日至2021年3月24日止,每月为4000元),水电费5500元、本案执行费260元。于2021年9月25日搬离汽修部,交付了汽修车间。现被执行人杨某某已自觉履行完毕义务。据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自动履行)方式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白伟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邓雯娟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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