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和丽芬、牟定蔬语现代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云2323执26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云2323执265号
  • 案件名称

    和丽芬、牟定蔬语现代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云南省牟定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云南省牟定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和丽芬;牟定蔬语现代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云南省牟定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云2323执265号申请执行人:和丽芬,女性,1978年11月1日出生,住牟定县被执行人:牟定蔬语现代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翠华,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和丽芬与牟定蔬语现代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公司基地已转让,法定代人董翠华下落不明,查找不到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杜昌华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徐丽花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