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居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寇先良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305执1396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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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305执1396号之一案件名称
洛阳市居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寇先良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洛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洛阳市居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寇先良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305执139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洛阳市居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涧西区涧河路军安小区7-1-101号。法定代表人:吕素苗,职务;总经理。被执行人:寇先良,男,1961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涧西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21)豫0305民初343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6月8日依法立案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长期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21)豫0305执139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姚小艳审判员 何恒飞审判员 张春龙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赵海龙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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