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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磨沟区八道湾路缘生态农业技术服务部、祈和疆等姚翠英、俞雪彤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管辖案件管辖裁定书(2021)新01民辖终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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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新01民辖终187号
  • 案件名称

    水磨沟区八道湾路缘生态农业技术服务部、祈和疆等姚翠英、俞雪彤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管辖案件管辖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 案件类型

    管辖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管辖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水磨沟区八道湾路缘生态农业技术服务部;祈和疆;姚翠英;俞雪彤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新01民辖终18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水磨沟区八道湾路缘生态农业技术服务部,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八道湾工业园区腾汇一路500号。        经营者:祈和疆,男,1964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荣,新疆赛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冬锋,新疆赛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祈和疆,男,1964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荣,新疆赛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冬锋,新疆赛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姚翠英,女,1968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荣,新疆赛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冬锋,新疆赛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俞雪彤,女,1973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蒲玉霞,新疆国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忠明,新疆国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水磨沟区八道湾路缘生态农业技术服务部、祈和疆、姚翠英因与被上诉人俞雪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2021)新0103民初197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水磨沟区八道湾路缘生态农业技术服务部、祈和疆、姚翠英于2021年9月6日申请撤回对本案管辖异议的上诉。        本院认为,水磨沟区八道湾路缘生态农业技术服务部、祈和疆、姚翠英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管辖异议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水磨沟区八道湾路缘生态农业技术服务部、祈和疆、姚翠英撤回管辖异议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兰莉审判员    张惠君审判员    武一飞二○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祁雪娇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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