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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弘鹏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1执保1609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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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81执保1609号之一
  • 案件名称

    常德弘鹏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浏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常德弘鹏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浏阳市人民法院通 知(2021)湘0181执保1609号之一常德弘鹏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浏阳市永安腾威建筑设备租赁部诉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常德弘鹏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申请对你所有的价值110000元的财产予以冻结。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作出(2021)湘0181民初10909号民事裁定书,现已依法对你采取部分保全措施。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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