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其祥、储连红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0828民初29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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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828民初2943号案件名称
肖其祥、储连红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岳西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岳西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肖其祥;储连红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0828民初2943号原告:肖其祥,男,1947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岳西县。被告:储连红,女,1970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岳西县。原告肖其祥与被告储连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原告肖其祥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肖其祥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肖其祥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肖其祥负担。审判员 程雨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卢朗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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