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攀、薛海明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804民初50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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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04民初5029号案件名称
杨攀、薛海明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杨攀;薛海明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804民初5029号原告:杨攀,男,1991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南昌市安义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秋香,江苏业致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薛海明,男,汉族,住淮安市淮阴区。原告杨攀与被告薛海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薛海明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蒋金凤人民陪审员 石 瑜人民陪审员 史丽平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法官 助理 孙晶晶书 记 员 尹孟荣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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