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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攀、薛海明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804民初50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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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804民初5029号
  • 案件名称

    杨攀、薛海明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杨攀;薛海明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804民初5029号原告:杨攀,男,1991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南昌市安义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秋香,江苏业致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薛海明,男,汉族,住淮安市淮阴区。原告杨攀与被告薛海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薛海明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蒋金凤人民陪审员  石 瑜人民陪审员  史丽平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法官 助理  孙晶晶书 记 员  尹孟荣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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