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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存茂、成晋文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晋0429执2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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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429执274号
  • 案件名称

    任存茂、成晋文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山西省武乡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西省武乡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任存茂;成晋文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武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晋0429执274号申请执行人:任存茂,男,1963年10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监漳镇。被执行人:成晋文,男,1965年1月13日出生,汉族,现住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监漳镇。申请执行人任存茂与被执行人成晋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晋0429执27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秀清审判员  武文军审判员  孙 玮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范青青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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