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洪生、集贤县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521执保7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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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521执保742号案件名称
孙洪生、集贤县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集贤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孙洪生;集贤县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521执保742号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本院依据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2021)黑1002执恢24号之一委托执行函委托的事项,关于孙洪生与集贤县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封集贤县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万和广场商厦五层商服一处,现已查封完毕,本案报结。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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