骞华锋申请田二冲、姚晓峰等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024执恢4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豫1024执恢46号案件名称
骞华锋申请田二冲、姚晓峰等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鄢陵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鄢陵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骞华锋申请田二冲;姚晓峰;方俊哲(2016)豫1025民初118号民事判决书所执行的40000元及利息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鄢陵县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024执恢46号申请执行人骞华锋申请田二冲、姚晓峰、方俊哲(2016)豫1025民初118号民事判决书所执行的40000元及利息,现因申请人申请将该案件移送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故此案依法终结执行。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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