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红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晋0823执7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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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823执788号案件名称
张丽红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闻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闻喜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张丽红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闻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晋0823执788号申请执行人:张丽红,女,1979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闻喜县侯村乡。被执行人:白新房,男,1983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闻喜县侯村乡。申请执行人张丽红与被执行人白新房离婚纠纷一案,闻喜县人民法院2021年8月20日作出的(2021)晋0823民初208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责令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抚养费1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白新房的账户存款1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哲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执行助理郭杰书记员 李 卓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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