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毅、证书立案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堂支行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106执恢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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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106执恢613号案件名称
宋毅、证书立案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堂支行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成都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宋毅;证书立案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堂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堂支行;刘源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21)川0106执恢613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堂支行、刘源、宋毅:本院依据(2015)川蜀证执字第197号执行证书立案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堂支行申请执行刘源、宋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530000.00元,执行费7700.00元。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2021)川0106执恢613号案件已强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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