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定强、成都市强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3437执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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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3437执410号案件名称
江定强、成都市强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雷波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雷波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江定强;成都市强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雷波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3437执410号江定强、成都市强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人江定强与被执行人成都市强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由杨兵承办,涂超任书记员。现已执行到位20,200.00元,其中本金20,000.00元,执行费200.00元。被执行人成都市强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将案款20,000.00元直接转入申请人江定强的银行账户中。至此,(2021)川3437民初561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雷波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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