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文龙、王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晋0823执7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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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823执778号案件名称
梁文龙、王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闻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闻喜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梁文龙;王艳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闻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晋0823执778号申请执行人:梁文龙,男,1966年6月15日出生,汉族,闻喜县人。被执行人:王艳,女,1985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运城市盐湖区。申请执行人梁文龙与被执行人王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闻喜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6日作出的(2019)晋0823民初240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杨小明的银行存款345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赵 翔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妮妮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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