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海峰、新宁县鑫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28执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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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28执420号案件名称
蔡海峰、新宁县鑫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宁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蔡海峰;新宁县鑫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28执420号蔡海峰、新宁县鑫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蔡海峰与被执行人新宁县鑫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经查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商铺交付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附相关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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