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达兵、贵州神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81执367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581执3671号案件名称
朱达兵、贵州神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黔西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黔西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朱达兵;贵州神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黔西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81执3671号朱达兵、贵州神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朱达兵与被执行人贵州神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由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因工伤残九级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复查费、交通费共计67693.52元;缴纳申请执行费915元。本院依法向贵州神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后,已依法划拨被执行人账户资金68608.52元到本院账户。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执行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特此告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艾尼某某、阿力木某某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3129执保710号 下一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安平分公司、马巧如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1125民初21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