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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达兵、贵州神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81执36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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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581执3671号
  • 案件名称

    朱达兵、贵州神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黔西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黔西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朱达兵;贵州神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黔西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81执3671号朱达兵、贵州神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朱达兵与被执行人贵州神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由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因工伤残九级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复查费、交通费共计67693.52元;缴纳申请执行费915元。本院依法向贵州神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后,已依法划拨被执行人账户资金68608.52元到本院账户。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执行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特此告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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