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复生、张丽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103执5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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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103执5263号案件名称
曹复生、张丽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郑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曹复生;张丽;蔡小莲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103执5263号申请执行人:曹复生,男,回族,1978年9月5日出生,住郑州市。申请执行人:张丽,女,汉族,1978年11月5日出生,住郑州市。被执行人:蔡小莲,女,汉族,1986年8月19日出生,住郑州市中原区。关于申请人曹复生、张丽申请被执行人蔡小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该案件已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豫0103执526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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