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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复生、张丽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103执5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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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103执5263号
  • 案件名称

    曹复生、张丽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郑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曹复生;张丽;蔡小莲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103执5263号申请执行人:曹复生,男,回族,1978年9月5日出生,住郑州市。申请执行人:张丽,女,汉族,1978年11月5日出生,住郑州市。被执行人:蔡小莲,女,汉族,1986年8月19日出生,住郑州市中原区。关于申请人曹复生、张丽申请被执行人蔡小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该案件已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豫0103执526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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