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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樽煦服饰有限公司与沈阳祖鑫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04民初156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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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沪0104民初15638号
  • 案件名称

    上海樽煦服饰有限公司与沈阳祖鑫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上海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上海樽煦服饰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沈阳祖鑫商贸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04民初15638号原告:上海樽煦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定代表人:凌博浩,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婉蓉,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沈阳祖鑫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法定代表人:曾祖培,职务不详。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原告上海樽煦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祖鑫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上海樽煦服饰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上海樽煦服饰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海樽煦服饰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上海樽煦服饰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员  王 莉法官助理  宋雨露书 记 员  宋雨露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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