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袁帅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722执151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鲁1722执1512号案件名称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袁帅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单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单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袁帅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722执151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人民路中段中达国际商务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79248994XX。负责人:桑海鹏,总经理。被执行人:袁帅,男,1990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单县。申请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与被执行人袁帅追偿权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单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722民初5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 朴审判员 邓朝宪审判员 时社教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王宝龙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张才成、张新华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3101民初3269号 下一篇 朱汝东、全州县和心医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桂0324执8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