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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胜宇、广西银海国民村镇银行等民事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503执保3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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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桂0503执保307号
  • 案件名称

    张胜宇、广西银海国民村镇银行等民事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北海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张胜宇;广西银海国民村镇银行;立案庭;广西银海国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莲君
  • 案件缘由

    民事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503执保307号立案庭、广西银海国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莲君、张胜宇:关于广西银海国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吴莲君、张胜宇财产保全一案中,本院依据(2021)桂0503民初324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9月8日向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对被申请人张胜宇、吴莲君名下位于北海市房屋[房屋产权证号:桂(2018)北海市不动产权第0085040、0085041号]的查封。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依法办理,并于2021年9月13日函复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2021)桂0503民初324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的解除保全事项已解除完毕,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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