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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正兴、李世元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青2523民初1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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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青2523民初1313号
  • 案件名称

    陶正兴、李世元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贵德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贵德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陶正兴;李世元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青海省贵德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青2523民初1313号原告:陶正兴,男,1953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贵德县。        被告:李世元,男,1966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贵德县。        原告陶正兴与被告李世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原告陶正兴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陶正兴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陶正兴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陶正兴负担。        审判员    杨桂英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徐兴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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