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真、黄刚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1083民初14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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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1083民初1477号案件名称
但真、黄刚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海林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海林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但真;黄刚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1083民初1477号原告:但真,女,1970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被告:黄刚,男,1987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海林市。原告但真与被告黄刚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立案。但真在本院2021年9月10日依法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但真撤诉处理。审 判 员 蒋国彬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法官助理 郭小钰书 记 员 黄道成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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