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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恩富、易永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223民初45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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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223民初4559号
  • 案件名称

    向恩富、易永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攸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攸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向恩富;易永辉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223民初4559号原告:向恩富,男,1954年1月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住湖南省攸县。被告:易永辉,男,1969年4月2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住湖南省攸县。原告向恩富与被告易永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原告向恩富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易永辉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向恩富向本院申请撤诉确系自愿,且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向恩富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向恩富负担。审 判 员 周南兰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法官助理 刘慧婧书 记 员 贺咸钰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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