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分行、古浪鑫淼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06执恢15号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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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06执恢15号之六案件名称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分行、古浪鑫淼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武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分行;古浪鑫淼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古浪绿洲生态移民扶贫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古浪县鑫源氰胺化工有限公司;古浪县鑫海塑料化工有限公司;古浪鑫辉化工有限公司;张长庆;王素梅;张文娟;张文辉;马春兰;张德庆;张志庆;王小林;张万军;张雯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06执恢15号之六申请执行人: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分行,住所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东大街56号。负责人:王效沛,该分行行长。委托代理人:张晓芸,该行资产风险部经理。委托代理人:王平安,该行客户经理。被执行人:古浪鑫淼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古浪县土门镇。法定代表人:张长庆,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古浪绿洲生态移民扶贫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古浪县黄花滩乡。法定代表人:李国元,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古浪县鑫源氰胺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甘肃省古浪县土门镇和乐村。法定代表人:杨学礼,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古浪县鑫海塑料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甘肃省古浪县土门镇和乐村。法定代表人:吕晓平,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古浪鑫辉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甘肃省古浪县土门镇(鑫淼公司院内)。法定代表人:樊世敏,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张长庆,男,1968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古浪县。被执行人:王素梅,女,1970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被执行人:张文娟,女,1994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被执行人:张文辉,男,1994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被执行人:马春兰,女,1966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古浪县。被执行人:张德庆,男,1964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古浪县。被执行人:张志庆,男,1971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古浪县。被执行人:王小林,女,1973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古浪县。被执行人:张万军,男,1964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古浪县。被执行人:张雯,女,1964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古浪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分行与被执行人古浪鑫淼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古浪绿洲生态移民扶贫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古浪县鑫源氰胺化工有限公司、古浪县鑫海塑料化工有限公司、古浪鑫辉化工有限公司、张长庆、王素梅、马春兰、张志庆、王小林、张万军、张德庆、张雯、张文娟、张文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甘06民初12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厂房、设备、车辆、土地等财产,于2020年11月19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2021)甘06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北京世纪源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古浪鑫淼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古浪鑫辉化工有限公司、古浪县鑫源氰胺化工有限公司、古浪长泰建材有限公司、古浪县鑫海塑料化工有限公司、古浪绿洲生态移民扶贫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古浪鑫茂能源动力有限公司、武威常青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申请;本院司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张长庆名下坐落于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街道雁北路1656号第2单元8层803室住宅、被执行人张文娟名下坐落于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16号45幢2单元17层1703号的办公房地产、被执行人王素梅名下坐落于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819号83幢营业房地产、被执行人张长庆、王素梅名下位于江苏省苏州市中海花园62幢1801室苏房权证园区字第0××6号住宅房地产、被执行人王素梅名下坐落于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北关西路294号永裕公司2栋3单元西352室住宅房地产,共5套房地产,总计拍得19218956元,支付所有相关税费后,发还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张长庆、王素梅、马春兰、张志庆、王小林、张万军、张德庆、张雯、张文娟、张文辉名下的财产暂不宜处置,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吴世彪审判员 赵永龙审判员 陈树斌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马存梅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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