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强、尹忠良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2426执保38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2426执保388号案件名称
李志强、尹忠良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安图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1 0:00:00当事人
李志强;尹忠良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2426执保388号申请人:李志强,男,1964年3月22日出生,汉族,安图县松江镇小沙河中心学校教师,住吉林省安图县松江镇。被申请人:尹忠良,男,1966年3月1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吉林省延吉市延。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志强诉被告尹忠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受理。申请人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尹忠良所有的位于安图县松江镇松江街中心路,房权证号为吉房权字第XXX号,房屋建筑面积为66平方米房屋(栋号XXX,砖瓦,三间平房)予以保全。担保人李志强自愿以其所有位于安图县松江镇松江街,房权证号为吉房权字第XXX号,房屋建筑面积为92.83平方米的房屋(栋号XXX,混合,三楼三间)提供担保。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9月10日移送立案庭拟立(2021)吉2426执保388号立案执行,并于当日移交执行局。于2021年9月10日查封被申请人尹忠良所有的位于安图县松江镇松江街中心路,房权证号为吉房权字第XXX号,建筑面积为66平方米房屋(栋号XXX,砖瓦,三间平房)的产籍,查封期限为三年,在本院查封期间允许使用,不得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查封担保人李志强所有的位于安图县松江镇松江街,房权证号为吉房权字第XXX号,建筑面积为92.83平方米房屋栋号XXX,混合,三楼三间)的产籍,查封期限为三年,在本院查封期间允许使用,不得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至此,安图县人民法院2021年9月9日作出的(2021)吉2426财保22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保全已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2021)吉2426保字第388号,申请人李志强与被申请人尹忠良借款合同纠纷申请保全一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审判员 孙运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贾志彬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志刚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105执6150号 下一篇 李某2与郑某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京03民终105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