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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某、娄金磊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222执1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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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222执1020号
  • 案件名称

    娄某、娄金磊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通许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通许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娄某;娄金磊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222执1020号申请执行人:娄某,女,2015年3月26日生,汉族,住河南省通许县。法定代理人:徐某(系娄某母亲),女,1982年2月3日生,汉族,住河南省通许县。被执行人:娄金磊,男,1982年4月10日生,汉族,住河南省通许县。本院在执行娄某申请执行娄金磊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豫0222执102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明新审判员  刘伟杰审判员  赵 丹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 猛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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