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某、娄金磊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222执1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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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222执1020号案件名称
娄某、娄金磊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通许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通许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娄某;娄金磊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222执1020号申请执行人:娄某,女,2015年3月26日生,汉族,住河南省通许县。法定代理人:徐某(系娄某母亲),女,1982年2月3日生,汉族,住河南省通许县。被执行人:娄金磊,男,1982年4月10日生,汉族,住河南省通许县。本院在执行娄某申请执行娄金磊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豫0222执102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明新审判员 刘伟杰审判员 赵 丹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 猛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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