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吉0211民初34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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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11民初3447号案件名称
王某与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审理法院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王某;李某案件缘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吉0211民初3447号原告:王某,女,1965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 被告:李某,男,1964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被告李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坐落于长春市高新区万浦小镇B区B2栋1301号房屋归王某所有,李某配合王某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2.本案诉讼费由李某承担。事实及理由:2020年5月25日,王某与李某经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坐落于长春市高新区万浦小镇B区B2栋1301号房屋,离婚时该房屋尚未往迁,没有房产证,调解书中未写此房屋,在离婚调解笔录中予以说明。该房屋购房合同在2020年6月29日才办下来。现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将长春市高新区万浦小镇B区B2栋1301号房屋判归王某所有。 李某辩称,不同意王某的诉讼请求,双方离婚时已经将涉案财产在调解中处理完毕,有当时调解法官及双方的女儿在场。离婚后涉案房屋下来的往迁证明,在此之前双方已经说过了涉案房屋给孩子。当时的离婚调解就是讲好将涉案房屋给女儿,现在王某主张涉案房屋是在无理取闹、出尔反尔。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王某与李某原系夫妻,两人生育一女李欣滢,现已成年。李某曾起诉至本院请求与王某离婚,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组织调解,李某作为原告、王某作为被告、李欣滢作为第三人参加调解,形成的调解笔录中载明“?被告,你现在有无固定的居所:有,现居住在长春市高新区万蒲小镇B2楼1单元1301号,但这个房屋尚未往迁,没有房产证。我和原告同意将此房屋归女儿李欣滢所有,但是我要求对此房屋有永久居住权。?第三人有无不同意见:没有不同意见”本院于2020年5月25日作出(2020)吉0211民初954号民事调解书,李某、王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婚姻关系。调解协议中财产分割部分未包括本案涉案房屋。现该调解书已经生效。2020年6月29日,李某与吉林省万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编号:GF-2000-0171号《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李某以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位于万浦小镇B地块B2幢1单元1301号房屋。庭审中,王某表示该合同中的房屋与离婚调解笔录中的“长春市高新区万蒲小镇B2楼1单元1301号”为同一处房屋,王某与李某均认可涉案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且均表示在双方离婚前已由王某入住。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当事人的当庭陈述以及调解笔录、民事调解书、生效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卷为凭。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王某与李某经本院调解离婚,虽生效民事调解书中未对涉案房屋进行分割,但调解过程中王某已经做出其与李某同意将涉案房屋归女儿李欣滢所有的意思表示,并被记载于离婚调解笔录中,李某亦对离婚调解笔录予以核实确认,故应认定在王某与李某离婚时,双方已经达成涉案房屋归其女儿李欣滢所有的财产分割协议。王某与李某在调解离婚时对涉案房屋均有处分的权利,且本案庭审中,双方亦均表示离婚时关于涉案房屋归女儿李欣滢所有的意思表示系其本人自愿作出,这种以解除婚姻关系为目的,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分割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属于合法有效的协议,对已解除婚姻关系的王某、李某均具有约束力。故对于王某要求判令涉案房屋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王某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359.1元,由王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张娜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曹力文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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