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立忠、吕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281执恢3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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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81执恢394号案件名称
孙立忠、吕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瓦房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孙立忠;吕游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281执恢394号申请执行人:孙立忠,男,1962年8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区。被执行人:吕游,男,1993年7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瓦房店市。申请执行人孙立忠与被执行吕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8)辽0281民初352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曾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院于2019年8月16日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进行了网络查询及传统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 洋审判员 于 瑶审判员 安永伟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郑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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