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行高景春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622执保7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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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622执保749号案件名称
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行高景春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蒙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人民法院保 全 财 产 通 知 书(2021)皖1622执保749号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行、高景春:本院根据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行的财产保全申请,于2021年9月7日作出(2021)皖1622民初7077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9月13日查封高景春房屋一处(不动产权证号:20××15),期限三年。内容详见回执。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行需要申请续行财产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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