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湘兰、湖南芙蓉园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726执9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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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726执982号案件名称
刘湘兰、湖南芙蓉园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石门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石门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刘湘兰;湖南芙蓉园实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726执982号刘湘兰、湖南芙蓉园实业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湘兰与被执行人湖南芙蓉园实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执行金额33404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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