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孙伟、法库县法库镇吉祥街道杨草沟村民委员会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24民初283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24民初2833号
  • 案件名称

    孙伟、法库县法库镇吉祥街道杨草沟村民委员会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法库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孙伟;法库县法库镇吉祥街道杨草沟村民委员会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24民初2833号原告:孙伟,男,1966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法库县。被告:法库县法库镇吉祥街道杨草沟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法库县法库镇吉祥街道杨草沟村。法定代表人:翟万新,系该村村主任本院在审理原告孙伟与被告法库县法库镇吉祥街道杨草沟村民委员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并于当日向原告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原告孙伟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缴费,应当按撤诉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孙伟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员 杨蕾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法官助理 高扬书 记 员 耿旭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