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振宇与房玉珍、杨本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822民初27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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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822民初2712号案件名称
关振宇与房玉珍、杨本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通榆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通榆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关振宇;房玉珍;杨本东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822民初2712号原告:关振宇,男,1979年6月25日生,满族,公职人员,住通榆县 被告:房玉珍,女,1964年1月13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通榆县。 被告:杨本东,男,1963年8月02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通榆县。 原告与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薛向瑞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耀中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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